第八十三章:折服胡宗宪 (第1/2页)
“你们这的知县胡宗宪呢?”
“几位上官是?”
“这位是咱们南京吏部选封司的文书。”
“哎哟,原来是吏部的天官到了,快请进,快请进。”
“胡宗宪呢。”
“我们县尊老爷去、去。”
“快说,去哪了,若是还在余姚,速速传来接调令。”
“调令?”
“没错,南京吏部调令,调余姚知县胡宗宪即刻启程赴南京户部,任经历司都事一职。”
“哎哟,这不是两岔了吗,我们县尊昨日刚去了南京,说是访友去了。”
“可曾和知府衙门呈报过。”
“当然是知府衙门批准的,不然我们县尊也不敢擅离职守。”
这事闹的。
几名吏部的官吏彼此看看,最后将调令往公堂大案上一拍,扭头便走。
“等胡宗宪回来,把调令给他。”
“哎哟,实在是对不住、对不住几位上司,留步吃顿便饭,留步吃顿便饭啊几位上司......慢走,一路保重。”
余姚县丞辛从武直起腰杆,重新回到公堂拿起大案上的调令,由衷感慨。
“前几个月从邸报上看到当初那位淳安知县陆余...陆堂官高升户部右侍郎的时候,我就嘀咕咱们这位县尊恐怕要走好运了,果不其然,这才多大功夫,就把咱们县尊调去了南京户部,啧啧,果然是朝中有人好当官啊。”
主簿蔡砚嗯了一声,艳羡道:“可不说吗,谁让咱们没这般好机遇。”
“这话不对,胡县尊在咱们也干了两年,咱们可都是一直很听话的,也算攒了一份善缘,将来逢年过节,也得多往南京胡县尊那跑跑,攀不上陆堂官的高枝,但是只要紧跟着胡县尊,那不也是一荣俱荣。”
“辛县丞这话有理,紧跟县尊,也就算跟着陆堂官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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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老爷,府外有个叫胡宗宪的来投拜帖,自称是浙江余姚的知县想要求见。”
陆林守在绿珠的闺房门口垂头喊话,屋内片刻后有了窸窣的穿衣声。
“知道了,请去偏堂暂等。”
“是。”
陆远穿上衣服,望着床上裸露的些许春光,上前掖好被子:“小心着凉。”
“谢老爷。”
“过几日就把你娶进门,给你个名分。”陆远低头亲了一口,随后起身离开。
自打老爹老娘老两口一到,就开始喋喋不休的催自己纳妾,多生几個孩子,为已经荣升‘官宦门第’的陆家开枝散叶。
明代对官员的婚姻法是一夫一妻多妾制,妻子只能有一个,妾的数量倒是没有明文限制。
另外《大明律·卷六·户律·婚姻法》中规定,其民四十而无子者方听娶妾,违者笞四十,意思就是除非两口子四十岁没生儿子(生女儿不算)的话,可以允许纳妾,不然就要鞭笞四十下。
写的清清楚楚,其民,指的就是普通百姓,不包括员,‘员不在此限’。
但这并不代表官员可以无限度纳妾,即使是皇室‘王府滥收媵妾有例见名例’,超过了数量也要根据大明律来惩治。
这条法律成文于洪武年,虽然不清楚婚姻法制定的时候,朱元璋有没有和马皇后一起老两口之间通过气,但通篇婚姻法中,还是对女性有较高尊重的。
比如无故休妻、无故离异、妾侍宠替妻等行为都属于犯罪,男方要重打一百大板,而且这里没有单加上民这个字,意思就是官民都会受到这种刑罚。
无故休妻离异可不是说两口子没有感情基础、吵架打架找个理由就行,故必须是妻子犯不孝、失贞、无出等违背人伦纲常的行为才可以,这也因此,明代绝大多数官员到死都是糟糠之妻。
陆远现在这个媳妇施芸是自幼养在陆家的媳妇,陆远是成亲之后才中的科举,即使施芸的出身再如何配不上现在的陆远,可人家施芸已经给陆远生了儿子,为人在家又乖巧孝顺,陆远便没有资格休妻,然后找所谓门当户对的结政治联姻。
当然,如果硬说陆远身为户部侍郎,玩弄权力休一个没什么家庭背景的童养媳不算什么大事,官府也不敢过问,肯定能够摆平,那就不抬杠了,反正赶走糟糠之妻非要换一个门当户对的来,这种事陆远没兴趣去做。
再说到陆远如今的身份级别,靠着政治联姻是没有任何作用的,就算找严嵩的闺女结婚又有什么意义,无非就是两人捆绑的更死,将来倒台的时候一道上路罢了。
除了严嵩,还有什么更好的政治联姻的对象。
嘉靖皇帝吗。
在明朝娶公主人就彻底废了。
是故,不要一提政治联姻四个字就觉得多么高大上,觉得是不得了的政治手段,似乎没有一段‘不幸福’的政治婚姻就属于不懂政治,政治联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取政治上的资源和帮助,这种资源和帮助在底层的时候对婚姻双方有巨大裨益,而到了一定高度之后,反而是一种累赘甚至是捆绑。
很多事做起来不能尽情施为,甚至会因为一方的失误而倒逼另一方不得不跟着将错就错,最后小错变大错,致使满盘皆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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